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实施学生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对标对表、聚焦作用发挥、务求简便易行,全面推行学生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做到学生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有记录、有评价、有奖惩”,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党组织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我院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适用对象
积分量化管理对象为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所有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项、加分项、测评项、减分项四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项为60分,加分项为30分,测评项为10分。党员年度积分不低于90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党员的1/3;党员年度积分为80-89分的,评定为“合格”等次;党员年度积分为60-7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年度积分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基础项。考核主要包含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4项内容。
1.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维护师生利益等。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院有关教育管理规定;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3.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等党的优良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是否讲文明树新风,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吸烟不酗酒,宿舍卫生整洁、格调高雅,个人爱好、生活情趣是否健康向上等。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各项工作,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认真落实学院学风建设有关举措,认真落实联系宿舍制度,做好同学的示范引导,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辅导员化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志愿服务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二)加分项。对学生党员积极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在学业发展、学科竞赛、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等方面作出表率作用,适当予以加分。
(三)测评项。党支部对学生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并作为正式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参考。
(四)减分项。党员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因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减分。
学生党员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违反法律法规,参加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信仰宗教或者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根据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年度积分清零。
四、方法步骤
学生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统筹组织,专职组织员进行指导,党支部具体实施。党支部可以按照《学生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指导标准》(附件1)组织实施,也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参照指导标准适度增加量化考评内容,经学院党委(党总支)通过后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清零,历史积分存档以备查询。
1.一季度一登记。采取个人申报、支部认定的方式,每季度对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参与志愿服务、所受奖惩等情况做好登记。学院党委(党总支)指导党支部为每名学生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台账》(附件2)。
2.每半年一亮分。党支部一般每半年核算一次党员积分并向党员反馈。积分汇总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3.一年度一总评。党支部一般在每年年底,将每名党员的基础项、加分项、测评项、减分项积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并及时将每名党员年度积分及考核情况进行公示,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备案。
五、激励奖惩
我院将把学生党员积分量化管理与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组织可进行表彰奖励,在推选“优秀共产党员”及其他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对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肯定其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稳慎进行组织处置。对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预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预备党员,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其是否能够按期转正;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预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生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指导标准
2.学生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
附件1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党委(党总支)学生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指导标准
积分内容与分值
备注
1.基础项(60分)
政治合格方面(15分)
重点考核学生党员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维护师生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15分)
重点考核学生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院有关教育管理规定;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15分)
重点考核学生党员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等党的优良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是否讲文明树新风,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吸烟不酗酒,宿舍卫生整洁、格调高雅,个人爱好、生活情趣是否健康向上等。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5分)
重点考核学生党员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各项工作,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认真落实学院学风建设有关举措,认真落实联系宿舍制度,做好同学的示范引导,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辅导员化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志愿服务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2.加分项(30分)
品学优良,获评院级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15分)
(1)学期期末成绩
(2)获国家奖学金一次7分;B、获综合一等奖学金一次4分,综合二等奖学金一次3分,综合三等奖学金一次2分;C、单项奖学金一次1分;D、获得其他未列出的校级非资助类奖学金
(3)参加挑战杯、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科研立项,取得颁发证书或成功立项的,校级加3分,省(市)级加5分,国家级(含)以上加10分;成绩极为突出的,酌情给予额外加分。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奖每次加10分,省级每次加30分,国家级每次加40分,国际级每次加50分
(5)在普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次加10分,北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次加20分,CSSCI来源期刊论文每次加30分。(均为第一、二作者)
加分总计超过30分按30分记入
积极创建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带头表率作用发挥突出。(5分)
(1)在班级建设切实发挥了较好作用,起到了较好带头作用,经班级评议确认后,加1分。(由班级提供评议情况打分表)
(2)所在宿舍一学期卫生得A次数在3次以及上,加2分;次数在1次到2次,加1分。(以学生工作处公布宿舍卫生查询结果为准)
(3)到联系学生宿舍每学期5次以上,并切实发挥良好作用,加1分。
理论研学表现突出,获得院级以上党的建设、理论学习等征文或相关活动奖励。(5分)
(1)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1年内至少向党组织递交4份手写的思想汇报记,其中8份以上的思想汇报记1.5-2分,5-7份记1-1.4分,低于4份)
(2)获国家级、省级征文或相关活动奖励一次2分,校院级征文或相关活动奖励一次1分
(3)每天“学习强国”APP学习积分达标者得5分;不达标者,首次将给予口头警告,每学期累计2次不达标将不得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取得优异成绩。(5分)
(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活动每次加0.5分。
(2)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每次加0.5分。
3.测评项(10分)
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10分)
民主评议年底组织开展,由党支部采取党员个人陈述、支部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综合评价“一述四评”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确定得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10分;“合格”等次的,得8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6分;“不合格”等次的,得0分
4.减分项
党员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因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减分。
(1)无故不参加党内政治学习包括线上学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的,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3分(学校、学院安排冲突除外),连续请假的第二次起加扣2分;迟到或早退的扣2分。(以考勤记录为准)
(2)无故不服从党组织决定的(包括党费缴纳、资料上交等)扣10分,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党费或提交资料的扣5分/次。
(3)无故不做党组织或学院安排的工作,每次扣10分。(以所在支部记录或评议为准)
(4)在公开场合、网络、微信等发表不当言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分。
(5)出现学习成绩考核不及格1门扣20分,2门扣40分,3门及以上直接认定为量化考核不合格。
(6)到联系学生宿舍每学期少于4次扣20分,少于2次扣40分。(以联系宿舍记录为准)。
(7)经核实一学期无故旷课1次扣1分,2次扣2分,3次扣5分;经核实一学期迟到、早退1次扣0.5分,2次扣1分,3次扣2分,4次扣3分,5次扣5分;由任课教师反映的其它不良课堂行为,视其影响程度,由学院党总支讨论决定。
5.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清零)
党员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违反法律法规、参加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信仰宗教或者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根据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年度积分为零。
(1)党员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引发不良影响.
(2)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
(3)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
(4)在公开场合、网络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5)在公开场合、网络、微信等发表不当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
(6)一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后1/3或一学期内出现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情况。
(7)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
(8)出现考试作弊、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在个人申报或作为学生干部组织开展的评奖评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申请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9)经核实一学期无故旷课4次以上;经核实一学期迟到、早退6次以上
(10)对党组织和学院安排的任务消极应付,推三阻四,无故不承担组织及学院交办的任务2次(含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或学院、班级集体活动2次(含2次)以上。
(11)宿舍被查出有违纪违规情况。
(12)所在宿舍出现卫生不合格,出现3次(含3次)以上。(以学校学生处公布为准)
(13)正式党员未履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职责。
(14)其他经学院党总支认定的情况。
序号 |
姓 名 |
积分项目 |
1月- 6月 |
7月-12月 |
年度积分 |
等 次 |
点评意见 |
16 |
刘宇轩 |
基础项(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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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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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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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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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张枫 |
基础项(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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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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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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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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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纪小雨 |
基础项(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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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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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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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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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刘璇 |
基础项(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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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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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10) |
|
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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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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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项(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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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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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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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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