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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29    作者:     来源:    点击:

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烟台大学基层组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党支部是指由党总支批准设置的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担负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党支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党支部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遵循办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组织设置,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配强工作力量,夯实基础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五条 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 按照“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有效性、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变化,本着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第七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系、所、课程组或教师团队等设置。学生党支部视情况分别按系、专业、年级设置。研究生党员数量达到标准的,应及时设置研究生党支部;党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可由教师和研究生组成联合党支部。积极探索在国(境)外工作学习比较集中的师生党员中,灵活设置党支部。

第八条 积极探索教职工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进实验室、课题组、项目组、科研平台等学术团队,学生党支部进学生社区、进社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2. “三会一课”为依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布置党员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要注重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做好积极分子、党员在国(境)外学习工作期间的培养和考察。

5.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中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腐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6. 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2. “三会一课”为依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腐蚀,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积极探索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特点的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4.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社团等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等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做好积极分子、党员在国(境)外学习工作期间的培养和考察。

6.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舆论引导。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立志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不懈奋斗。

7. 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教职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订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1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

第十三条 主题党日制度。主题党日每月固定1天进行,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党组织需要组织党员参加的活动,一般应纳入主题党日统筹推进。主题党日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进行形势政策与理论学习;开展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实践锻炼;推进“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有机统筹深度融合;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和机关联系学院、教师联系学生活动;组织开展“双报到”工作,参加社区共驻共建;深化巩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工作和思想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学校党委的部署,定期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并认真做好组织鉴定。通过民主评议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时间一般相对集中,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评定等步骤。可与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六条 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落实“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坚持敞开心扉、打开心门,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

第十七条 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师生员工、入党积极分子等建立联系。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密切党群关系,不断推进党建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善于与外方沟通协调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