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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8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均应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条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等相关因素,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提出分配方案。

第六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1)或《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2)。

第七条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学金初审、公示等工作。

第九条 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组织公开答辩,依据考评和答辩结果,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初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名单、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报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提出当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每年12月31日前,学校根据上级审批结果,将当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和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附: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1-1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填“是”或“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1-2

— 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年 月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