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烟台大学章程》《烟台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五育并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综合类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计算并排名,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班级初评、学工办初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公示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自评申报:学生个人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个人加分证明材料。
2.班级初评: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其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民主选举产生的7名同学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对学生个人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初评。凡符合测评办法的予以确定,不符合的予以变更。初评结果必须向全班学生公布。综合素质测评表及所有加分的材料均需班级导师审核签字后上报。
3.学工办初审:班级测评小组将导师审核签字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及加分材料报学院学工办初审。
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学工办审核合格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批准。
5.学院公示:学工办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的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公示,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其中德育占10%,智育占75%,体育、美育、劳育共占15%。
第一节 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和社会责任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罚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满分4分)
主要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评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学术、品行等诚信规范及相应义务。注重自身心理素质建设,拥有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班级测评小组评估成绩×50%+班级导师评估成绩×50%
(二)德育素质测评奖罚分(满分6分)
1.经有效证明,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抢险救灾、疫情防控、舆情防控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加1分。
2.经校级(含校级)以上评选产生的先进典型,如十大优秀学生、自强不息先进个人、自主创业先进个人等可加1分,经院级评选产生的先进典型,如青春榜样等可加0.5分。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被评为先进典型,经学院认定后可进行相应加分。
3.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加0.5分。
4.职务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或其他职务,任期满一学年者,经认证且考核称职,按下述标准加分:
(1)校、院级学生会主席,校社联主席,校、院级团委副书记,院融媒体中心主任加4分。
(2)校、院级学生会副主席,校社联副主席,院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加3.5分。
(3)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级学生会、团委、校社联、院融媒体中心部长,协会会长加3分。
(4)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校院级学生会、团委、校社联、院融媒体中心副部长,协会副会长,院级学生会下设队伍(如韵律操队、舞团、主持队、辩论队、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队长,学习委员加2分。
(5)校院学生会、团委、校社联、院融媒体中心干事,团支部委员、班委(除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外),协会部长及副部长,院级学生会下设队伍(如韵律操队、舞团、主持队、辩论队、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副队长、新生班级导助加1分。
(6)宿舍长加0.5分。
5.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A等一次加0.1分,B等一次不得分。
说明:
①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多个职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②担任校级组织(如校学生会、校团委、校社联、校级社团等)的学生干部,需经校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出示相关证明方可参加以上加分。
6.扣分方面:
(1)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1.5分;
(2)宿舍卫生C等一次扣0.3分,得C等宿舍责任人一次扣1.5分;
(3)青年大学习未按时完成者,每人次扣0.1分,累计三次扣1,超过三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无故不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者,每人次扣0.3分;
(5)校园公共建筑物内吸烟者,每人次扣1.5分;
(6)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5分;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者将酌情扣分;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德育素质测评分为0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②有攻击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集会;在网络上发布违法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参加非法组织;在校内传播宗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
③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④有违背学术诚信、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者。
第二节 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学生学好专门知识,练就过硬本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75分,即满分75分。
(一)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以学生学期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加权学分成绩为依据。加权学分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学分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加权学分成绩*75%
(二)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基础分+奖励分的最高分75分)
1.参加挑战杯、互联网+、金相技能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环保创意大赛、科技创新大赛等学校认定的比赛取得成绩加分如下:
表1、学科竞赛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国家学会级 |
5 |
4 |
3 |
省级 |
4 |
3 |
2 |
校级 |
2 |
1.5 |
1 |
院级 |
1.5 |
1 |
0.5 |
2.版权以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以烟台大学为专利权人发表的专利加分如下:
表2、学术性作品加分
论文 |
专利 |
分数 |
SCI一区 |
/ |
6 |
SCI二区 |
发明授权 |
5 |
SCI三区 |
/ |
4 |
SCI四区/EI |
/ |
3 |
中文核心期刊 |
实用新型授权 |
2 |
普通期刊 |
发明公开 |
1 |
/ |
外观设计及软著 |
0.5 |
3.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获得国家立项者加5分,获得省立项者加3分,获得校立项或院立项者加1分;获得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加2分。以上项目结题按照学术性作品参照表2加分。
4.学生出版著作或者申请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经学院认定后可进行相应加分。
5.取得教师资格证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加1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测试一级乙等以上者加0.5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三级者加0.5分。
注:
①以上均为各项所加最高分,若以团队形式参加各类比赛(包括各类立项等),则包含队长在内的所有成员加相应奖项分数的一半。
②特等奖加分按照高一等级的二等奖计,其他未说明奖项(如优秀奖等)按照低一等级的二等奖计。
③表1为学科竞赛加分,表2为学术性作品加分,学生需填写《学科竞赛综合测评加分评定表》、《学术性作品综合测评加分评定表》并由指导教师签字后交由学院审核评定,方可进行综合测评加分。若竞赛或作品为团队共同完成,则以团队形式上交加分评定表。
④以上提到的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国家各学科学会、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团委及学院团委直接或间接组织的,面向全校、全院的活动;企业机构、班级自主举办的活动均不在所列范围之内。其级别具体划分以《烟台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表》和证明材料所盖章的所属部门(即所盖章属哪个部门,则该活动为哪个部门举办)为依据。
⑤同一学年内,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标准加分,不重复不累计加分。
⑥以上加分必须是本学年内所获得的各种奖项,即从上一个秋季学期开始到本秋季学期开学前截止。若秋季开学前未结束的比赛由学生自由选择本次加分或下次加分。例如一项比赛顺利晋级国赛但还未举办,省赛已经比完,由学生选择是本次按照省赛加分还是下次按照最终国赛结果加分,两者不可兼得。
第三节 体育素质测评
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体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和劳育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5分,其中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和劳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均为2分,奖励分总分为9分。
(一)体育素质测评基础分(满分2分)
体育素质测评基础分以体育成绩为依据,获得基础分如下:
表3、体育成绩基础分赋分标准
体育成绩 |
基础分 |
成绩≥80 |
2 |
70≤成绩<80 |
1.5 |
60≤成绩<70 |
1 |
成绩<60 |
0.5 |
(二)体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1.参加山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等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环校越野赛等体育类比赛,获奖加分如下:
表4、体育比赛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省级 |
4 |
3 |
2 |
校级 |
2 |
1.5 |
1 |
院级 |
1 |
0.5 |
0.3 |
2.班级获得最佳组织奖等集体奖,若参与人数超过班级的1/2,则班级每人加0.1分,若参与人数不足1/2,则不予加分。
注:
①经学院批准,代表学院参加山东省大学生运动会、校运动会等校级以上比赛未获奖者,提供有效证明可加0.5分。
②特等奖加分按照高一等级的二等奖计,其他未说明等级的奖项(如优秀奖等)按照低一等级的二等奖计。
③针对学校运动会,一等奖指第一名、第二名,二等奖指第三名、第四名,三等奖指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除学校运动会外的一般体育活动,一等奖指第一名,二等奖指第二名、第三名,三等奖指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④体育比赛需为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处、学校团委及学院团委直接或间接组织的,面向全校、全院的活动,落款需为烟台大学、校团委或院团委等官方组织。企业机构、班级自主举办的活动均不在所列范围之内。
⑤以上均为各项所加最高分,若以团队形式参加各类比赛,则包含队长在内的所有成员加相应奖项分数的一半。
第四节 美育素质测评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崇高审美追求,塑造高尚人格修养。美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和劳育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5分,其中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和劳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均为2分,奖励分总分为9分。
(一)美育素质测评基础分(满分2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自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组织互评: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学生在心灵美、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同、理解与传承。
美育素质测评基础分=班级测评小组评估成绩×50%+班级导师评估成绩×50%
(二)美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文体活动包括:歌唱、舞蹈、演讲、辩论、书画、小说、散文、诗歌、摄影、视频制作、党史知识竞赛等比赛活动。
1.参加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参加学院或组织的韵律操、啦啦操、辩论赛、主持人大赛、征文大赛等比赛,获奖加分如下:
表5、文体比赛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省级 |
4 |
3 |
2 |
校级 |
2 |
1.5 |
1 |
院级 |
1 |
0.5 |
0.3 |
注:
①特等奖加分按照高一等级的二等奖计,其他未说明等级的奖项(如优秀奖等)按照三等奖的一半计。
②文体比赛需为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处、学校团委及学院团委直接或间接组织的,面向全校、全院的活动,落款需为烟台大学、校团委或院团委等官方组织。企业机构、班级自主举办的活动均不在所列范围之内。
③以上均为各项所加最高分,若以团队形式参加各类比赛,则包含队长在内的所有成员加相应奖项分数的一半。
2.活动类加分:
(1)由校团委、学生处安排专人参与的大型活动(如:奥运会志愿者、省运会志愿者、春季运动会方队、运动会举牌团队)每人每次加0.3分。
(2)军训走方队成员,每人加0.8分,军体拳成员每人0.5分,唱歌方队每人0.3分,军训先进个人加1分,若有重复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获得军训优胜方队、歌咏比赛获奖团队每人加0.5分。
(3)参加学校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学院开学典礼、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环保文化节等文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3分。
(4)在校级(如校报、校团委网站、学工部网站等)及校级以上媒体上发表个人署名文章每篇加0.1分,在院级媒体上(如学院网站、公众号等)发表个人署名文字每篇加0.05分。
(5)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按其证书对应最高级别优秀奖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五节 劳育素质测评
劳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学会劳动、知行合一。劳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和劳育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5分,其中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和劳育素质测评基础分均为2分,奖励分总分为9分。
(一)劳育素质测评基础分(满分2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自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组织互评: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劳动习惯;完成劳动教育课程且表现良好。
劳育素质测评基础分=班级测评小组评估成绩×50%+班级导师评估成绩×50%
(二) 劳育素质测评奖分
1.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团队获得国家立项者加5分,获得省立项者加3分,获得校立项或院立项者加1分。
(2)社会实践获奖
表6、社会实践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省级 |
4 |
3 |
2 |
校级 |
2 |
1.5 |
1 |
院级 |
1 |
0.5 |
0.3 |
注:
①特等奖加分按照高一等级的二等奖计,其他未说明等级的奖项(如优秀奖等)按照低一等级的二等奖计。
②以上均为各项所加最高分,社会实践立项或获奖一般为团队形式。若以团队形式参加,则包含队长在内的所有成员加相应奖项分数的一半。
③各社会实践团队需以团队单位填写《社会实践综合测评加分评定表》,并由指导教师或队长签字后交由学院审核评定,方可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3)院级及以上的协会及社团等所颁发荣誉称号加0.5分,累计不加分。如:烟台大学所颁发的社团先进个人。
2.志愿服务
依据社团部公益服务时长统计情况,公益服务时长超过8小时后,给予相应的加分:
表7、志愿服务加分
时长 |
分值 |
8小时≤h<20小时 |
+0.3 |
h≥20小时 |
+0.5 |
h≥30小时 |
+1 |
注:①志愿服务总时长=学期内时长+寒暑假时长,寒暑假认定时长不超过8小时。
②青鸟计划等社会实践证明信统一按照最高8小时志愿服务时长计算,不累计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1.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性计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公务员招考政审、事业单位招考政审等参考依据。
2.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因学生个人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相关校规校纪对学生进行处理;因测评小组或教师个人徇私舞弊或其他不当言行,发生重大纠纷和矛盾,造成不良后果者,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