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简称中德特里尔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科竞赛、境外交流、学习访问、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宿舍卫生、班团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集体或个人均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院对各项奖励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机构设立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工办,具体负责学生奖励日常事务。
三、奖励项目及经费来源
第五条
(一)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红旗(活力)团支部等
(二)其他奖励
学科竞赛奖、文体活动奖、优秀宿舍奖、外语优秀奖、特色活动奖、社会实践奖等
第六条 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经费来源均由学校学生奖励经费支出,由学生处负责签字核销。
三、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七条 荣誉称号的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获省级先进班集体奖励班级1000元;
获校十佳红旗团支部奖励班级1000元;
获院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校级红旗(活力)团支部奖励班级500元;
获院级红旗(活力)团支部奖励班级300元;
获院特殊贡献奖500元。
凡学校已奖励的优秀班、团集体,学院不再予以奖励。
第八条 其他奖励的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奖
校级层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鼓励)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院级层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凡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校奖励的团队或个人,学院不再予以奖励。
(二)文体活动奖
1.校级运动会。个人项目按照20元/分的标准奖励;团体趣味项目按照第一名300元、第二、三名200元、第四、五、六名150元的标准奖励。接力项目按个人单项名次得分计。
2.校级各类文体活动。按照团体第一名800元、团体第二、三名600元、团体第四、五、六名500元的标准奖励;鼓励奖按照300元的标准奖励。个人单项奖,参照校运会得分奖励标准执行。
3.学校组织的大型歌咏比赛,团体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的,分别按每人50元、40元、30元、20元的标准奖励。
(三)优秀宿舍奖
每学期宿舍内务连续6周得A,按照每宿舍人民币50元的标准奖励;连续10周得A,按照每宿舍人民币100元的标准奖励;连续16周得A,按照每宿舍人民币300元的标准奖励。
(四)外语优秀奖
雅思6.0分以上、托福85分以上、多邻国100分以上、德福16分以上,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五)海外交流学习奖
按照长期项目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中长期项目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短期项目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六)学院单项特色活动奖
按照团体第一名300元、团体第二名200元、团体第三名100元的标准奖励。
学生荣获院级及以上典型人物或榜样,每人奖励200元。
(七)社会实践奖
按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德特里尔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中德特里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