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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大学二级党校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第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第六条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第七条  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递交入党申请书原则上已满两个月。

上学期(学年)成绩(加权学分成绩)排名达到班级或专业前3/4

【注:学习成绩以学生学期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加权学分成绩为依据。加权学分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加权学分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所修所有课程(包括任选课)考核成绩合格。

十一 入党积极分子群团推优民意测评会议中,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人数2/3以上

第十二条 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任何院级、校级通报等违规违纪的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原则上要获得至少一项院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第十四条  学年内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达100%。

第十五条 个人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原则上不少于20小时,其中涉外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原则上不少于10小时。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拟确定发展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分数量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注:分数量化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个人量化总分(100分)=群团推优量化分数(20分)+团支部意见排序量化分数(20分)+学生党支部意见排序量化分数(20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意见排序量化分数(40分)。

群团推优量化分数=团组织推优得票数/群团总人数×20。

团支部意见排序第一名量化分数为20分,排序第二名量化分数=[(班级参加推优总人数-团支部意见排序+1)/班级推优总人数]×20,其余以此类推。

学生党支部意见排序第一名量化分数为20分,排序第二名量化分数=[(班级参加推优总人数-学生党支部意见排序+1)/班级推优总人数]×20,其余以此类推。

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意见排序第一名量化分数为40分,排序第二名量化分数=[(班级参加推优总人数-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意见排序+1)/班级推优总人数]×40,其余以此类推。

发展对象的确定

第十七条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八条  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第十九条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十 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结业考试成绩达85分及以上。

二十一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所修所有课程(包括任选课)考核成绩合格。

二十二 上学期(学年)成绩(加权学分成绩)排名达到班级或专业前1/2

【注:学习成绩以学生学期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加权学分成绩为依据。加权学分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加权学分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二十三 发展对象群团推优民意测评会议中,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人数2/3以上

第二十四条 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任何院级、校级通报等违规违纪的记录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员必须获得至少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第二十六条 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个人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其中涉外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原则上不少于20小时。

第二十八条  发展对象拟确定发展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分数量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注:分数量化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个人量化总分(100分)=群团推优量化分数(20分)+培养人(导师)意见排序量化分数(20分)+学生党支部意见排序量化分数(20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意见排序量化分数(40分)。

群团推优量化分数=团组织推优得票数/群团总人数×20。

培养人(导师)意见排序第一名量化分数为20分,排序第二名量化分数=[(班级参加推优总人数-团支部意见排序+1)/班级推优总人数]×20,其余以此类推。

学生党支部意见排序第一名量化分数为20分,排序第二名量化分数=[(班级参加推优总人数-学生党支部意见排序+1)/班级推优总人数]×20,其余以此类推。

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意见排序第一名量化分数为40分,排序第二名量化分数=[(班级参加推优总人数-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意见排序+1)/班级推优总人数]×40,其余以此类推。]】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九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三十条  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学生支部委员会提交学生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三十一条  学生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学生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学院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审批前,应当指派党总支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四条  学院党总支及时将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依据《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学生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学生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学生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或者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情节较轻,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学生党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学生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学生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总支对学生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学生党支部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学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装入其党员档案,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国共产党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细则内未涉及的,按照《烟台大学二级党校工作细则(试行)》等发展党员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