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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中德特里尔学院 发布日期:2024-09-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情况,参考《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按遴选与聘任分离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突出优势学科与把握学科发展趋势、个人学术专长与导师团队优势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研究领域和导师分类

申请作为研究生导师要具备国际物质流管理研究关键领域的相关研究背景。

国际物质流管理研究方向聚焦可持续发展科学领域,学院鼓励导师带领研究生创新性自主选题,也可以根据国际物质流管理研究关键领域进行一个或者多个的组合选题。国际物质流管理研究关键领域如下:

A.物料流管理(MFM,Material Flow Management )   、

B.零排放技术和策略(Zero Emission Technologies and Strategies  

C.循环经济(CE,Circular Economy )

D.生物经济(BE,Bio-Economy)  

E.循环生物经济(CBE,Circular Bio-Economy)

F.水能源资源关系(WEF,The Water-Energy-Resource Nexus)

G.可持续资源管理(SRM,Sustainable Resource Management )

H.可再生能源系统(REN,Renewable Energy Systems)

I.回收和更新(Recycling & Upcycling

J.生命周期分析和生命周期管理(LCA和LCM,Life Cycle Analysis & Life Cycle Management)

第四条 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分为校内专职研究生导师、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第三章 导师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

(三)指导确立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选好学位论文题目,对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德方导师的对接交流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四)积极争取科学研究项目及经费,为培养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

(五)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把好论文质量关。

(六)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引导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经教育无效且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积极进行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理念,改进研究生培养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导师应在学术道德、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对研究生言传身教。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学习、情感及心理健康等。


第四章 导师遴选

第七条 遴选范围

导师面向烟台大学、德国特里尔应用技术大学、国内外高校相关专业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遴选,与德国特里尔应用技术大学导师实行双导师制培养。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已被所在硕士学位授权点遴选为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或者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第九条 遴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程序

(一)学院按照研究生培养数量,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数额。

(二)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证明材料、三份个人最优的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三)院学术委员会按文件规定,以投票方式形成表决决议。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四)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导师人选并聘任。

第十条 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一)为充实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素质,拟聘请一定比例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聘任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

(二)兼职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者,或获中级以上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有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持或参加技术开发、推广项目或规划设计等项目。


第五章 导师考核及聘任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考核及聘任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考核及聘任对象包括专职研究生导师和兼职研究生导师。

(二)针对选题、开题、答辩三个环节进行考核,根据每个考核环节的结果,发放对应的报酬。

(三)学院根据已确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在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中确定当年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名单。

(四)当年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列入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考核与聘任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导师遴选一般于每年四月至五月进行,导师考核及聘任于每年六月至七月进行。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期进行。


第六章 导师奖惩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导师奋发进取,在研究生教育领域既教书育人又注重科研创新。学院设立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对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要求不高、管理不严的导师,学院视其情节、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包括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停止其当年研究生招生:

(一)、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在聘任期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展论文流程;

(三)、导师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数达到2人次者;

(四)、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全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一)、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第七章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聘任中,凡当年未受聘的研究生导师,应继续培养已招收的研究生,具备条件者次年可继续招生。

第十八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及聘任中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处理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及聘任中的特殊问题。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组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特里尔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