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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简称特里尔学院)“面向国际,开放融合,聚焦节能,协同育人”的办学方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型国际化人才,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学习,支持更多优秀学生拥有海外学习经历,提高学生国际化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境)外交流奖学金和出国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特里尔学院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第二章奖学金总额

第四条奖学金标准根据奖学金总额以及交流学习人数按比例发放。

第五条当年度奖学金如有结余,则累积到第二年奖金池。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六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比期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行为,且符合出国规定的政审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年内各门课程期末考试(查)综合成绩原则上均在及格以上。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要求的指标,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第七条国(境)外交流奖学金

(一)国(境)外交流根据学习期限分为长期、中长期、短期两类,其中一年及以上为长期项目,三个月(含)以上至一年的为中长期项目,三个月以下的为短期项目。

国(境)外交流形式包括:

1.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实验室),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科研实习等;

2.赴国际组织的海外总部、地区办事处等进行实习;

3.参加校(院)组织的出国(境)短期交流、寒暑期访学项目等;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5.经校(院)认定的其他出国(境)交流活动。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

1.国(境)外访学奖学金执行总量控制原则,每一年度资助名额按照年度批复预算及学生申报情况确定。

2.长期项目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额度(元)

每专业获评总人数

一等奖

20000

2

二等奖

10000

4

三等奖

5000

8

3.中长期项目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额度(元)

每专业获评总人数

一等奖

10000

2

二等奖

5000

4

三等奖

3000

8

4.短期项目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额度(元)

每专业获评总人数

一等奖

3000

2

二等奖

2000

4

三等奖

1000

8

第八条出国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

奖学金奖励标准

语种

考试类别

本科生标准

研究生标准

奖励标准

英语

雅思(IELTS)

≥6.0分

≥6.5分

报销考试费

≥7.0分

奖励2000元

托福(TOEFL IBT)

60-78分

79-93分

报销考试费

94-101分

奖励2000元

托业(TOEIC L&R)

≥750分

≥800分

报销考试费

≥900

奖励2000元

德语

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B2及以上

C1及以上

报销考试费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申请学生如实填写《特里尔学院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特里尔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申请出国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的需提供考试费发票、成绩单、支付截图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院成立海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外事秘书、年级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由外事秘书兼任小组秘书,负责本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汇总、初审,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

第十一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位学生针对同一类奖学金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学年或学期交流项目奖学金、学校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不可互相兼得。

第十三条获奖学生须遵守交流项目的规定,按时离返烟台大学;如提前或延期返校,除学院认可的极特殊情况外,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并退还所得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获奖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如果错误发生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则取消第二次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 若在出国(境)交流期间,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则学院有权利撤销学生获奖资格,拒绝发放或追缴已发奖学金。

第十六条 获奖学生在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须定期将交流学习的照片和心得发至学院指定邮箱,按要求汇报出国(境)的交流学习情况。返校后,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说明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实行,解释权属于特里尔学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烟台大学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2024年7月1日

烟台大学特里尔学院( — 学年)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班级: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担任职务


学年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按专业)

综合测评排名:/(按专业)

学年主要进步表现

日期

参加各种比赛、志愿活动、实践活动等情况

组织单位













交流项目名称


交流时间


学校提供或已获得的其他资助形式

(请详细举例,如机票、住宿、伙食、奖学金等)

申请理由(200字以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

(100字以内)

推荐人(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海外交流奖学金。

(学院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