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特里尔学院学生会概况
总 则
为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水平,有效行使学生会的职权,使学生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率的完成学生会工作的既定目标,我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及全体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一条 学院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接受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学生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确立“绿色发展,面向未来”为主体的文化组织。
第三条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和大学生素质,有利于展现新时代青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 学生会日常工作职能部门设有:
主席团
(1)秘书处
(2)监察管理部
(3)学习发展部
(4)文艺部
(5)体育部
(6)创新创业中心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之间团结合作,互助互爱;在职会员相互理解,协调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能:
1 .召集学生会成员举行全体会议。
2 .组织学生会工作,统筹安排学生会全年工作,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学生会建立一个执行主席领导下,轮值主席协作分管,各部具体负责的统一整体。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一名,轮值主席两名,分别负责各部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负责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根据全院同学要求,领导本部开展活动。
第九条 学生会各部根据需要设干事若干名,协助部长完成本部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各项会议及 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一条 学生会奖惩办法:为更好的激励学生会成员以无限的激情投入工作,学生会内部实施量划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共青团烟台大学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